关于推选中小学骨干班主任参加市级培训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实施全国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厅[2006]3号)、《福建省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实施方案》(闽教人[2007]103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加大班主任培训力度,提高班主任队伍的整体素质,经研究决定,今年暑期第四次在全市中小学中推选500名骨干班主任参加市级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选条件
1.能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2.具有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观、学生观;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的基本知识和方法,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3.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人际沟通能力,有较强的班级管理能力和组织能力,善于做学生的思想工作。
4.年龄40周岁以下,教龄5年以上,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小学教师具有小学一级以上职称;中学教师具有中学二级以上职称。
5.现任班主任工作,心理健康,身体状况良好。
二、培训管理
中小学骨干班主任市级培训由市教育局主办,三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具体的培训实施。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培训单位颁发《三明市中小学班主任市级培训合格证书》。各县(市)及各校要积极配合,创造条件,组织好班主任市级培训人员的选拔、推荐与入学通知。
三、培训内容
主要包括班主任工作基本规范、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班级管理理论与实践、班级活动设计与组织、相关教育政策法规,以及少先队有关工作内容等。
四、培训费用:
1.学员参训不收培训费、住宿费、资料费。
2.差旅费按财务规定回原单位办理。
五、具体要求
1.中小学骨干班主任市级培训,是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和实效的重要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推选。
2.在推选工作中,各地要坚持标准,择优选拔。在保证条件的前提下,尽可能考虑地域和年段的合理分布,注意不要重复推选。
3.各县(市)要严格按市下达的名额推选,务请于6月15日前将《中小学骨干班主任市级培训对象推荐人员登记表》上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并将数据传至三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传真:8313689,电子邮箱smu011.126.com,联系电话:15716021961(教育短号793171)、8339464,联系人:康老师、陈老师]。三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于6月20日前将入学通知发给参训学员个人。
附件1:2010年中小学骨干班主任市级培训对象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2010年中小学骨干班主任市级培训对象推荐表
二O一0年五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教育 骨干班主任 培训 通知
抄送:三明市人事局 三明市教育局
三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0年5月28日印发
附件:
关于推选中小学班主任参加第四期骨干班主任培训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