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关于做好成人高等教育2008级“优秀学员”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系:
为加强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校风、学风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发挥优秀学员的模范作用,树立榜样,鼓励先进。经研究,决定在成人高等教育2008级学员中组织开展评选“优秀学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工作以教学系为单位,评选对象以教学系所属在籍2008级学生。
二、评选类别和比例
(一)评选类别:优秀学员
(二)推荐比例:在籍学生数的15%以内
三、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能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
2、能正确处理工作和学习的关系,按时参加教学活动,完成各学习环节,学习目标明确,在自学、听课、实验、考试等教学环节中,态度端正,从未缺勤;
3、学习目的明确,热爱学习,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和独立钻研精神,有一定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习成绩优良,无补考科目,专业主干课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
4、具有良好的文明习惯和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守则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努力为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做出贡献。
四.评选办法与步骤:
1、推荐工作由各系具体负责,各系组成评优推荐小组。推荐人选的确定应广泛听取师生意见,严格坚持标准,并进行民主评议;
2、各系要严格按标准、条件确定人选,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宁缺毋滥;
3、推荐名单公示后,由继续教育学院审核表彰。
五、奖励办法
以精神奖励为主,由三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将表彰决定记入个人学籍档案。
六、评选时间
推荐截止日期:2010年7月5日。7月5日前将评选结果通过办公平台发送到吴祥发处,7月6日至10日在继续教育学院网站上公示。7月20日前将推荐表签署意见后送达培训中心。
逾期报送的,视为放弃参加评优工作。
附件:三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生评优推荐登记表
三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