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责任制度
(一)中小学校长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
1、负责三明市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和提高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
2、负责三明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
3、负责三明市中小学高级骨干教师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
4、负责三明市中小学骨干班主任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
5、负责三明市新任教师上岗前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
6、负责三明市中小学教师转岗位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
7、负责省教育厅和三明市教育局下达的其他有关中小学教师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函授教育:
1、负责制订本校函授教育的有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函授教育专业设置的论证、申报的有关工作。
3、负责本校函授教育的计划上报、招生宣传、成人高考报考、教学管理、学籍管理、毕业管理、档案管理等有关工作,组织并监督各有关教学单位完成教学计划。
(三)联合办学:
1、负责与厦门大学、福建师大、四川大学等省内外高校联合设立的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的招生管理、教学管理、考务管理、学籍管理等工作,为学员提供各种教学服务。
2、负责与省内外高校联合举办的函授教育的教学管理、考务管理、学籍管理等工作。
3、负责其他各类与省内外高校和其他办学单位联合举办的其他各种形式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培训的有关工作。
(四)社会考试:
1、负责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的报考和考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2、负责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的报考和考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3、负责其他各类由自考办或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主办的各类面向社会的认证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五)社会培训:
1、负责举办各类面向社会的非学历短期培训组织和管理工作。
2、负责举办各类面向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3、负责与有关单位合作举办各种类型的职工教育、商务应用等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
4、负责其他由本校开办的非学历短期培训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二、首问责任制度
1.服务对象到本院办理有关事务,第一位接待当事人来电询问或来访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以下称责任人)。
2.责任人应做到热情接待,详细解答当事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3.对属于责任人自身职责范围内的事务,责任人应认真负责处理、答复,并一次性告知相关的办事程序及要求,能办的事项,应及时处理。对不属于责任人自身职责范围内的事务,责任人应代为受理。条件不符合或手续不全的,应耐心地做好解释、说明、指导工作。
4.对不属于本院职责范围内的事务,责任人应详细告知当事人承办该事务的具体部门和所处位置,必要时做好联络、协调工作。
三、服务承诺制度
1、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积极为学员排忧解难,做到“学员至上,有求必应”。
2.文明用语,热情服务,礼貌待人。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证工作时间内有人在岗服务。重大、紧急事项可预约,特事特办。
4.服务对象到本部门办事时,经办人要一次性告知办事相关的全部事项和所需的文书材料,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5.忠于职守,廉洁从政,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钱物和宴请。
四、限时办结制度
对服务对象提交办理的有关事项,原则上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5个工作日内必须给予明确答复。答复意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必须符合党的各项纪律要求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态度明确,用词准确。杜绝办事拖沓懒散、答复含糊不清。
五、否定报备制度
对服务对象到本院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员经过认真检查核对,认为该事项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制度,予以否定,但要按学校的要求填写《不受理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存档备案,一份送给以书面形式告知服务对象。
六、绩效评估和绩效考评制度
认真落实学校制订的绩效评估和绩效考评制度,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客观、公正、全面地评价本院工作人员的业绩,并与学年工作考评、年度奖励和评先评优相挂钩。
七、效能责任追究制度
1.对不认真执行校党委、行政和本院的决策部署贻误工作的本院工作人员,按规定程序给予效能告诫直至党政纪处分。
2.对不作为、乱作为或违反学校效能建设制度的本院工作人员,按规定程序给予效能告诫直至党政纪处分。
3.对故意刁难、打击报复服务对象或吃、拿、卡、要、报的本院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本制度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自2008年9月10日起正式实施。
三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08年9月1日
附:联系方式:
三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本部(三元)
办理中小学校长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
地 址:福建三明城关(三明财经学校校址) 邮编:365000
院长室:8313989 办公室:8313689(传真)
E-mail:smgzcjc@163.com
三明学院教育培训中心(列东)
办理成人学历教育、联合办学、社会考试、业余培训事宜
地 址:福建三明恒基电脑城六楼 邮 编:365000
电 话:8223177(传真) 8676196 E-mail::smcjypx@163.com